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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办山东掺混肥料生产许可证办理BB肥工业生产许可证办理

  • 发布日期:2024-08-19 20:28
  • 有效期至:长期有效
  • 商务服务区域:山东潍坊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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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说明
山东肥料工业生产许可证申请办理场地设备考核

代理山东省内肥料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办理,办理时间短,场地指导。

复合肥执行标准GB/T15063-2020

掺混肥执行标准GB/T21633-2020

有机无机复混肥执行标准GB/T18877-2020



组织机构:企业应有负责质量工作的领导,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。

管理职责:应规定各有关部门、人员的质量职责、权限和相互关系。

有效实施:在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中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,并记录有关结果。

生产设施 企业必须具备满足生产和检验所需要的工作场所和设施,且维护完好,生产用厂房的地面须硬化,生产设施设备无露天放置。

企业生产设施、设备的危险部位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装置。

设备工装 企业是否具有《细则》表3-1规定、与其生产产品、生产工艺及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、设施和工艺装备;

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。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是否维护完好,运行正常。

检验设备企业是否具有《细则》表3-2和表3-3规定、与其生产产品、生产工艺及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成品出厂检验所需的检验仪器设备;

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相关标准规定的检验要求。

检验仪器设备是否维护完好,运行正常,并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。

产品标识 是否规定产品标识方法,能否有效防止产品混淆、区分质量责任和追溯性。

现场检查产品标识是否符合相关标准、细则和企业规定要求,标识信息是否满足可追溯性的要求。

产品外包装标识必须满足:产品名称必须按品种名称标注,不得使用容易导致产品混淆的商品名称,产品名称字号大于商品名称;标准要求的氯离子、缩二脲等警示性标识必须在显眼位置标注清晰;“生产企业”不得以“灌装商”、“授权生产”等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认为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字眼替代;不得出现全营养、智能等不科学或者无法科学证实的夸大效用的宣传语句。

出厂检验 企业应按相关标准的要求,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,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书,并按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。

不合格品控制 是否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和处置作出明确规定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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